绘本问答放暑假,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让老师巡视承包河流池塘防止学生溺水,教师是否有这个义务呢?

  • 2018-08-12 17:46:26
    放暑假,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让老师巡视承包河流池塘防止学生溺水,教师是否有这个义务呢? 第1张

    瓦良格

    中学数学高级教师

编者按: 真有这样的行政部门让老师巡河,防止学生溺水?不可能吧。这种做法不是妥不妥的问题,而是看颁令者脑袋是不是进水或别有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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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来说一说,理一理。

一、依法来说

1、依照《教师法》,节假日,学生离校后,学生的安全学校不再负责,学校有学生放假前安全提醒的义务,那放假前,上级教育部门、学校领导、班主任都给学生反复讲,并下发“告家长通知书”,安全提醒说得一清二楚。

2、放假后,教师有培训、学习的任务,有和学生一样休息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

3、难道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懂法?还是无视法的存在,侵犯教师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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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情来说

1、好像保护学生安全,关心爱护学生是教师的天职,那是道德绑架,教师是人不是神,教师也有家庭,也要休息,也吃五谷生百病,也不是“十八班武艺样样精通”。

2、学生的安全问题多了去了,如果巡河合理,那教师也应该巡山,下雪天巡路,在网吧门前义务当保安,在十字路口当“交警”,不一而论。

3、安全教育,警钟长鸣,教师可以通过家长群提醒家长和学生注意安全,不要到危险的地方去,这个可以做到,也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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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真与假

1、我真地怀疑有没有这样的行政命令,如果有,有点小儿科,我真的无语了。

2、如果没有,是题主臆想,那就是唯恐天下不乱,挑拨离间,制造矛盾,居心叵测。

3、硬愿信其无,不愿信其有,老天佑“师”。

我是教师,我真得不愿听到别人赞美的那几句名言,听到就心颤;真得不愿意去“精准扶贫”,因为那真得不是我的专长。

我只求静下心来教书,安下心来育人。

我是瓦良格教育时评,欢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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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拿情商说事

    河南省潢川县商务中心区副主任

说义务肯定不对,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这个巡视承包河流任务近年来才出现的现象。为什么会有这个做法 ,个人以为,从关爱留守儿童开始吧!

留守儿童是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也需发展来解决。在发展还解决不了的空档期,为了留守儿童的安全着想,鉴于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人力量不足的现状,各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安排教师加入留守儿童保护的大军之中,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作为留守儿童的家长要心存感激之情。

作为吃瓜群众,要为政府及主管教育部门的决定点赞。

作为教师,牺牲了自己的时间,心有埋怨可以理解 。但也不必委屈,帮助他人,快乐自己。一个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说这些的确有点心虚,唱高调不是笔者专长 。不说了,越描越黑。就一句,向人民教师致敬,点赞,您们辛苦啦!

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安排教师额外关爱留守儿童,加入巡视河流等工作,首先,应本着自愿报名的原则。其次,向社会征集志愿者,解决帮扶人员缺口 。第三,对自愿者要提供应有的帮助,如交通工具,或交通补贴,高温补贴等。对教师中的志愿者,要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对其他自愿者也要建档立卡,成为社会福利的优先对象,如就医等。第四,个人以为,不要将此工作定义为义务,这是对教师及自愿者爱心的蔑视,也可能引导群众错误认识,有培养群众将自身责任外推的习惯,弱化群众的责任感,这不是一个小问题 ,须谨防好心办坏事!

最后,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向人民教师致敬!@妈妈教育 @妈妈教育联盟 @中国教育新闻网 @人民日报评论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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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49971960

不妥当!防溺水是全社会的事,假期家长有监护义务,让教师巡河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地方官员们害怕学生溺水影响当地形象影响自己仕途害怕出现矛盾的行政乱作为(其实只要学校教育到位警示牌到位了,即使出了溺亡事故,政府又怕什么),扩大了教师义务,减轻了家长义务,会使家长怠于监护职责,以后会导致家长在子女出了任何安全问题后都会来找学校找老师,说老师没有教育监护到位,类似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被骗被拐安全等等难道还要让教师假期承担责任嘛?我建议:一、放假前召开全体学生家长大会,强调假期安全特别是防溺水,学校教师做好教育提醒义务。二、家长要密切监护,切实做好监护责任,对于由于自己未尽责而致小孩溺亡,并找学校政府赔偿的,只要放假前教师学校尽到教育义务,一律不予理睬并依法处理闹事者。三社会各媒体(含)加强宣传教育。四、可以组成由池塘周围居民、当地村委会、熟悉当地情况的教师、退休人员、政府机关人员、其他热心公益的企业职工、回乡休假大学生等人员参加的志愿巡河队,定期不定期巡河教育(注意是志愿行为而不是义务责任,不能让家长把监护责任推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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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yz薛玉重

看到这个问题,我非常高兴,并举双手赞成。这是一项为减少或杜绝儿童溺水事故发生的有利措施。

昨天,我在怎样减少或杜绝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一文讲到:家长的教育,学校的教育管理,以及社会各部门的关心重视,如行政执法部门巡视,公安部门的巡查等等。只有全社会的人都来关心这件事,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

所谓义务,这不是义务,是人民教师对儿童对自己学生负责的责任。放署假是由于天气炎热,国家考虑到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成长而放假,并不是由于伏天热给教师放假休息。放假了什么事与我无关,那就错了。讲到有没有这种义务,让老师巡视河流,池塘这种做法合理不合理。我个人认为非常合理。领着国家的公资,人民的钱,为减少或杜绝儿童青少年溺水事故的发生,为人民为学生尽自己的一点责任有什么不应当。不仅应当,应形成制度。个人认为:在署假期间,老师轮流值勤,到河流池塘去巡查。学生最听老师的,在老师面前还是惧怕的(除个别学生)。老师的巡视在儿童中影响是很大的。对减少杜绝儿童溺水事故发生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当然,作为人民的教师,担负着培养国家的栋梁,日夜奋斗在教育第一线,责任重大,十分辛苦。人民是不会忘记你们的功德的。在这里我向所有战斗在教育战线上老师们说一声:你们辛苦了!

图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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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虫的百味人生

    教育问答达人

初衷当然是好的,但不可无限放大老师的责任。近两年,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点,每学期老师都要用不少时间和精力来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但如果要老师还要尽到全程跟踪监督的责任,的确有些苛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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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学生因为去池塘河流游泳发生溺水事故,都很伤心,我们都不希望这样的悲剧发生。说实话,假期里首先应当承担起学生安全责任的是父母,当然,全社会每个人都有责任承担起孩子的安全责任。安排人承包河流池塘防止学生溺水,这种做法是没有问题的,但我建议可以招募一些熟悉水性的人(教师愿意参加当然好,但不可强求)来承包池塘,看护池塘,防止学生溺水。同时也应当给这些巡查员相应的报酬,这是一件很辛苦的工作,也承担着风险,报酬多一点,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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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的还是家长一定要时时提醒自己的孩子,千万不要去存在安全隐患的河流池塘游泳,要珍惜生命。相关部门要在有危险的池塘河流边做好警示,做好巡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我还建议每一个池塘附近都应当准备好几件救身衣,绳索,泡沫板等,以备不时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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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所有孩子都有一个平安,愉快的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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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陈剑锋

    里水中学教师

放暑假,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让老师巡视承包河流池塘防止学生溺水,教师是否有这个义务呢?

这种做法妥当吗?你怎么看?

首先肯定的回答,这种做法不妥当。其次回答,我用双眼看这个问题。

笔者作为一名教师,今天特意再次上网学习了一遍《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七条第4点指明教师享有下列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可见正常休假是教师的正当权利之一。

如果某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让老师巡视承包河流池塘防止学生溺水,我想问的问题是:

一、当地相关部门有没有把教师的这种行为当做加班行为,并且对教师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二、当地相关部门有没有对被委以重任的教师进行上岗前的必要技能培训。

三、如果那些被委以重任的教师在巡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谁对他们负责?

教师只是一个职业,它不应被当作万能药,哪里需要就贴哪里。

由此也看到,中国的法治之路任重而道长。

如果你觉得我言之有理,请点赞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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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师视界

    武胜县小学一级教师

我是小学教师,自荐来回答这个问题。看了前面的一些回答,有大力推崇赞成的,有强力反对的,都似乎有理,我在此谈谈个人看法。

1.合不合法。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应该说都合法,叫教师暑假寻河塘不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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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不合理。感觉有点不合理。正如有些同志说的一样,学生的安全涉及方方面面,不仅有防溺水,还有防交通意外,防高楼坠落,防火灾,防雷击,为什么只让老师寻承包河流?按理也应该在公路上像交警一样巡视,在楼层像安全检查一样巡视才对啊,你只让教师寻承包河流显得不大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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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不可行。仔细想来,又不可能,三十七八甚至四十度的高温天气,你顶一顶草帽在河边转来转去,群众都会不理解。男教师就算了,女教师怎么办?自身的安全都得不到保证,你如何保证他人安全。而且的而且,晚上谁收?晚上不守?孩子晚上也有可能出门啊。

4.有不有用。未必。小池塘你守得住,还有长江嘉陵江黄河这些大江大河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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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反思与结语。教育主管部门背后的出发的是好的,为了学生的安全嘛。但做法真的有点值得商榷。暑假天已经将孩子交给了监护人,教师放假前进行了教育,又签订了责任书,发放了安全明白纸,班主任在家长群也经常发一些温馨提示,在池塘河流处也树立警示标志,这已经尽了主管部门,学校,教师所有应尽的指职责,你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呢?你叫教师巡河不是把学生假期的的安全硬往教师身上背吗?本来与你毫无关系的你一巡就摔也摔不掉了,是不是这个理?你把监护人所有责任都揽过来不仅不利于孩子成长,而且带薪休假是教师法赋予教师的权利不能随意剥夺的。纵观世界各国,也有过教师巡河的先例。教师巡河的确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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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嘿呦儿嘿

防溺水教育不只是学校开展,家庭、社会都有责任加强教育。暑假更突出的任务是监管。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是防止孩子溺水的第一责任人,水库、水溏、河流等,应由相应的单位做好安全提示和维护。教师履行防溺水教育的义务,但没责任去承包河流池塘并巡视。如果真有必要的话,那防交通事故是不是要老师去承包路段巡视?防食物中毒是不是要老师去食品店蹲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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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豆豆爸30179862

教师完全没有义务去承包池塘。学生放假,实际上就意味着教师也要放假,教师利用放假期间,搞好自己的学习生活和身体,这样有利于下学期的更好工作。对于现在个别地方出现的让教师承包池塘,每天巡查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那么我们在想。如果将这样的事情再推广和扩大。

那么交通事故是不是要老师上路巡查?家里面出现燃气泄漏漏电而导致的事故是不是老师要到家中去巡查?学生玩游戏导致账号被盗窃,而导致父母的财产受到损失,教师是是不是也要管理学生的游戏账号。学生外出旅游。

难道学生出去旅游,教师也要安排人跟后跟着吗?学生坐飞机出事了,难道老师也要跟着吗?学生出国遇到事情了,难道老师也要跟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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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山情怀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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